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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拔尖人才培养的组织变迁及制度选择

拔尖人才培养,是指改革开放后我国顶尖大学开启的旨在培养基础学科国际领军人才的一系列试验。因其择优选才的培养理念,专门通道的培养思路,资源优待的培养路径等方面构成了拔尖人才培养的显著特色而备受关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党的二十大报告则将“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确立为国家战略。历经数十载的政策探索及实践尝试,拔尖人才培养的实验性举措不仅推动了人才培养在组织层面的持续创新,而且确保了拔尖人才项目的顺利实施与高效推进。过往相关政策的发展演变不仅塑造了当前制度的基本框架,还将持续对后续政策的制定方向与实施路径产生深远而持久的影响。(湖北研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研究制度变迁的目标导向在于改善并提升制度绩效。具体而言,应聚焦于国家“集中力量办大事”的项目制特征,通过高效整合并优先配置那些稀缺且优质的教育资源,力求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国家人才培养的既定战略目标。鉴于此,深刻认识40多年来我国拔尖人才培养组织的变迁历程及其背后的制度逻辑,探寻影响我国拔尖人才培养组织发展的制度性因素及组织策略,对于完善我国拔尖人才培养组织建设具有重要的镜鉴意义。此举不仅有助于促进拔尖人才培养组织与外部环境的良性互动,还对于实现拔尖人才培养的预期目标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一、研究的理论视角与分析假设

制度是“一种已经获得某种地位或特征的社会秩序或模式”,它涵盖了“由成文的、权力机构保证实施的正式制度和不成文的包括人们互动交往过程中的惯例、文化等非正式约束”。作为新制度主义理论的重要分析工具,制度变迁理论阐释了“制度的创立、变更以及随时间的变化而打破的过程”,即新制度的产生、替代乃至改变旧制度的动态演变。这反映了制度随外在环境变化而做出的相应调整和变革,并从制度变迁的源泉、动力、主体及过程等多维度,深入揭示了制度变迁的内在机制,预示了制度未来的发展趋势。

 

我国拔尖人才培养所依托的多元化组织架构及其内在秩序规范,实质上是国家宏观政策导向下精心构筑的一项教育制度体系,深刻体现了高校对教育强国与人才强国国家战略的积极回应与深入实践,以适应经济社会结构的转型与发展需求。这一制度设计不仅承担着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与保障长远发展潜能的重任,也是高校提升办学水平与强化人才自主培养能力的重要实践探索。改革开放以来,正式组织的出现旨在培养拔尖人才,这一现象反映了制度主体认为该组织形式有利于聚集各类要素资源,构成对其有利的组织选择。然而,随着政治与经济环境的动态发展,既有组织形式及制度结构所维持的“帕累托最优状态”被打破,迫使组织探索新的制度安排,以化解制度主体间的利益矛盾。制度变迁理论为剖析拔尖人才培养组织制度演变的内在机理提供了富有借鉴意义的分析框架。基于此,我们需要思考以下问题:拔尖人才培养组织的产生与发展过程,是否同样遵循了制度创新和变迁的关键要素?为深入探究其组织变迁背后的制度选择机制,本研究基于上述分析提出以下四个假设:

假设1:拔尖人才培养组织生存与发展的外部诱因,来源于环境不确定下组织的生存需要。环境的动态调整将促使组织及时调整行为规则,以确保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假设2:拔尖人才培养组织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资源竞争性与稀缺性背景下人们的认知和选择,即组织对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战略需求的正确认识。基于稀缺资源的最优配置,组织需要选择当前制度环境下更为高效的形式,以降低运行成本,拓展人才培养的绩效范围,进而推动组织的制度变迁。

假设3:拔尖人才培养组织生存与发展的制度主体,主要包括政府、团体和个人。从制度创新成本的角度来看,政府的制度创新具有最为显著的优势。因此,关键在于强化党委统筹下的领导力、高校执行力与专家智囊能力的有机统一。

假设4:拔尖人才培养组织生存与发展的主要过程,体现了其在变迁中的自我累积效应。这一“惯性”驱使组织沿着既定方向在某条路径中持续自我强化。其制度路径的稳定性来源于党的教育政策的战略定力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显著优势。

 

二、我国拔尖人才培养组织变迁的历史回顾

(一)20世纪70-80年代中期:以“少年班”为标志的早期试点组织萌芽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拔尖人才培养的组织形态初现端倪。20世纪70年代初,著名华裔诺贝尔奖获得者李政道教授就建议国家加强基础科学领域人才的培养。历经四年筹备,1978年3月,经党中央批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以下简称“中科大”)率先成立了“少年大学生集中培养基地”(简称“少年班”),通过“破格选拔、因材施教”模式破解基础学科人才断层危机,开创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拔尖人才培养新模式。至1984年前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等12所国内顶尖院校相继获批设立少年班,掀起了一股创办少年班的热潮。同时期,中科大少年班还创新性地引入了竞争机制,设立了与少年班培养模式相同的“教学改革试点班”(“零零班”),两者实行混合编班交叉培养。

 

这一阶段拔尖人才培养组织的诞生,源于70年代中期国家百废待兴、科技人才青黄不接的社会背景,常规人才培养模式难以满足国家富国强民的迫切需求。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为了贯彻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宗旨,少年班的设立正是国家在特殊时期为迅速弥补人才断层、实现育才目标而做出的创新尝试。90年代后,尽管“少年班”模式未能在更多大学得到推广,但其作为我国拔尖人才培养组织模式的首次全国范围内传播扩散,仍具有重要意义。

 

(二)20世纪80年代中期-80年代末:高校管理体制改革下拔尖人才培养组织的制度化探索

第二轮拔尖人才培养组织的改革,依托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政策推进,旨在突破专业教育的局限性,改革僵化的教育管理体制。1984年,浙江大学凭借其理工科优势,率先创立了“工科混合班”教学改革试验班,拔尖人才培养组织首次跨越专业壁垒,迈入注重“厚基础、宽口径”培养的新阶段,体现了高校在党的政策框架内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主动作为。与少年班侧重早慧少年开发的特点不同,混合班建立了自主高效的管理体系,实现了组织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在党中央明确倡导并着力推动扩大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鼓励将更多管理权力下放至高校的宏观背景下,这一举措激励更多高校从组织制度层面探索拔尖人才培养的新路径。同期,类似的教学组织改革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如1989年南京大学在前期少年部基础上成立的“基础科学教学强化部”,以及1994年华中科技大学提出的人文素质教育等。

 

改革开放后经济转型的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及由此带来的对复合型知识结构人才培养需求日益增长,成为推动这一时期组织制度变迁的重要力量。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的组织培养目标指引下,这一阶段高校拔尖人才培养不仅强调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全面发展,更开始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的创新,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期高校组织的适应性。通过组织的制度创新,为人才培养各项方案措施的落实提供了有力支撑,对高校全面推行教育教学改革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这一阶段,拔尖人才培养组织的发展策略重点实现了从注重速度和结果向注重质量和过程的积极转变。通过“一校一策”改革释放基层创新活力,亦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包容性。

 

(三)20世纪90年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期拔尖人才培养组织的制度调适

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市场经济转轨的深入,拔尖人才培养方向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偏差,理科领域人才短缺与学校教育脱节的问题日益凸显。面对市场经济带来的挑战,党中央及时作出“科教兴国”战略部署,通过采取有选择的重点学科发展策略,有效维护了国家人才安全。90年代初,根据原国家教委在兰州大学召开的全国高等理科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国家从全国15所重点综合大学和少数理工科实力较强的高校中,评审遴选了一批基础学科专业,旨在建设少而精、高层次的“国家理科基础学科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简称“理科基地”)。同时,继续加强基地班、实验班等创新班型建设,并逐步将这一模式拓展至文科类拔尖人才培养领域,形成了“点-线-面”立体化培养网络。1995年,国家设立“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专项支持理科基地建设和理科青年人才培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显著的育人成果[6]。此后,随着“985工程”和“211工程”等高等教育重点建设战略的相继启动,拔尖人才培养组织在学校和学科层面重点建设得到了政策的有力引导。 

 

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的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和科教兴国战略提出,将高水平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二者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在这一背景下,拔尖人才培养一方面受益于市场机制对人才培养制度改革的推动作用,进而极大增强了高校组织参与人才培养探索的能动性和积极性,推动了各校从课程体系、教学管理、组织形式等方面的广泛尝试;另一方面,也面临着市场对“有利”专业自发偏好的挑战,导致高等理科教育领域的拔尖人才培养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理科基地的发展策略,作为推动源头创新与提供战略支撑的基础学科研究和基础科学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遵循“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精准施策原则,有效抑制了机会主义行为的蔓延,切实保障了我国拔尖人才培养从规模扩大向质量提升的根本转变,进一步巩固并拓展了我国基础学科人才培养体系已初步形成的的良好稳定局面。

 

(四)21世纪初至今:注重体制机制创新的拔尖人才培养组织深化发展 

21世纪以来,为了突破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局限,本科教学改革需从整体性视角进行构思。在此背景下,许多大学致力于改革其育人组织结构,以巩固、推广并优化拔尖人才培养的实践经验。具体体现在以下三方面:其一,自2000年起,以“一制三化”(即导师制、小班化教学、个性化培养、国际化视野)为核心特色的创新人才培养试验特区在各类高校中蓬勃兴起。如,浙江大学竺可桢学院的“交叉混合模式”(2000年创立),复旦大学复旦学院的“通识教育模式”(2005年推行),等[7],此外,还有中科大少年班学院,南开大学伯苓学院等特区学院的陆续建立,均为此类改革的典范。其二,为回应“钱学森之问”,创新大学管理体制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国家全面启动了拔尖人才培养的制度改革,涵盖招录、培养、管理、教师聘任等多个维度。如,2009年实施的“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简称“珠峰计划”)及2011年启动的“高校改革特别试验区”(简称“试点学院”)项目。其三,国家鼓励高校在实践教学与人才培养模式上进行改革创新,并优化其组织形式。如,2007年启动的“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2012年的“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同时,“基地班”持续扩容,类型日趋多样,且在课程体系构建、教学方法创新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及高等教育向大众化、普及化的转型,学界对精英本科教育的关注度日益提升,推动了一流大学拔尖人才实验班积极探索新型人才组织形式。进入新时代,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下大气力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的重要指示[8],高校纷纷拓宽学科门类,扩大培养规模,集中全校优质资源搭建育人平台,构建“招生-培养-评价”全链条改革,形成“书院制”“导师制”“项目制”融合模式,彰显了中国式现代化教育体系的系统性。“珠峰计划”“试点学院”“强基计划”等拔尖人才专项接续实施及国家给予的充分政策倾斜与资金支持,进一步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英才教育的重视,标志着党领导下的拔尖人才培养进入体系化、制度化新阶段。

 

三、我国拔尖人才培养组织变迁的制度逻辑解析

(一)外部诱因:以应对环境动态调整的组织生存发展为首任

制度变迁是制度处于非均衡状态时的一种结果。原因在于制度供给与需求间出现了某种不平衡,使得原有制度供求发生变化。追溯制度非均衡的发生轨迹,对于洞悉制度变迁的内在逻辑具有基础性意义。20世纪70年代末创办的“少年班”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在此背景下,任何组织若试图单方面逾越制度藩篱培养拔尖人才,都将面临极高的风险和试错成本,由此形成了拔尖人才培养组织变迁的初始均衡状态。而国家单向管控的育人制度,亦有利于宏观上对接顶层战略发展需求,尤其是在高校主体意识不强的教育体制改革初期,政府主导的制度变迁目标明确、执行力度大,能够分散试错成本,从而有利于在最短时间并以最快速度提升组织运行效率。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高校开始主动调整拔尖人才培养的组织发展策略。这一转变也成为了新一轮制度不均衡的关键诱因。各类拔尖项目及其组织在追求合法化过程中,主要表现出三方面的特征:组织属性上,其为国家服务的政治“工具理性”有所减弱,而市场经济导向的育人特征日益初显;组织方式上,逐渐突破国家管控下的单一培养模式,更多高校开始自主创新拔尖人才培养制度;组织特色上,围绕素质教育理念的落实、体制转型与人才规格的需求匹配等新挑战,各高校就专业、课程、教学、管理等多个领域持续探索全方位的人才培养改革。在应对环境变化的过程中,我们党始终站在战略决策层面把握人才培养方向,灵活调整政策,比如实现基础学科人才从“抢救性培养”到“战略性储备”的跨越性决策;同时,在追求国家利益时,全国一盘棋的布局充分彰显了社会主义集中资源办大事的制度优势。这有力支持了本研究提出的第一个假设。此外,这一过程也凸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应对顺应时代变迁、推动教育创新方面所具备的独特优势。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能够灵活应变、与时俱进,为拔尖人才的培养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和广阔的发展平台。

 

(二)内部动力:以国家利益至上的组织效率目标为追求

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深植于制度环境与制度安排的复杂交互中,对于从“少年班”到“精英学院”的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演变,这一分析框架尤为适用。数十年来,高校矢志不渝地投身于高素质人才的培养事业,尽管实践过程中不乏争议,但该制度得以持续推行的根本动因,在于其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路径,对于缩小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人文等领域的差距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一点势必符合社会整体利益,也体现了稀缺教育资源的最优配置原则。

 

这一演变历程清晰地昭示出,我国拔尖人才培养组织的变革脉络始终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紧密相连,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强大的组织力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集中力量办大事方面的独特优势。改革开放之初,面对长期集权体制及市场发育不足的现实,中央政府更多地从宏观层面出发进行考量,而微观主体的直接收益并非制度创新的首要关切。正如有学者认为,中科大少年班四十余年的教育实践“不变”之核心,即在于其始终将满足国家需求作为办学的首要目标[9]。至80年代末到90年代,随着经济体制转轨对理科人才培养提出的新挑战,“基地班”的设立旨在突破“卡脖子”领域的人才培养瓶颈,体现了国家层面对人才培养战略调整的敏锐洞察与积极响应。进入21世纪,特色精英学院组织的涌现,既是对新时期国家“少而精、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目标的积极响应,也顺应了我国向高等教育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转型的历史形势[10]。其组织制度设计以国家利益至上为效率目标,不仅拓宽了人才培养的绩效边界,也为本研究提出的第二个假设提供了有力支撑,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的高校人才培养组织变革,能够有效促进国家战略目标的实现,展现出制度优势与组织力量的深度融合。

 

(三)推动主体:以政府、高校和专家协同的组织变迁力量为合力

在探讨拔尖人才培养组织变迁的进程中,构建一个由政府、高校及专家群体共同驱动的组织变革框架显得尤为重要。此框架需精准界定各参与主体的角色定位及其职能范围,鉴于广义上所有与制度变迁相关的主体,其实际推动力均可能对制度变迁路径产生深远影响。从拔尖人才培养组织的演进来看,制度变迁轨迹主要源于党的领导和政府的主导力量。国家凭借其相较于竞争性组织更低的成本提供制度性服务的独特能力[11],在引领组织变革方向上发挥决定作用。首先,政府作为权力核心,在制度创新方面拥有显著优势,并将拔尖人才培养视为服务于国家发展利益的战略举措。这一理念的深植,是制度数十年间得以不断强化与完善的根本保障。其次,政府在遴选机制设计、方案审批等关键环节对高校拔尖人才培养工作进行全面规划与重点指导,确保符合制度发展导向的高校能够获得必要的资源支持,进一步巩固了政府作为制度变迁主导者的地位。再者,政府凭借其强制力与权威性等优势,有效降低了制度变迁成本,确保政策有效实施与顺利推进。

 

高校作为理性行动者,在拔尖人才培养组织变迁中扮演重要角色。它们对上层制度进行充分研读和深入理解,制定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上层精神在高校内部得到有效贯彻执行。随着国家培养拔尖人才战略的明确,政府通过激励诱导等机制引导高校行为,而高校亦积极响应政策要求。一批知名高校还通过先行先试取得的成就,向同领域内其他高校展示其理念、能力与影响力,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了拔尖人才培养组织在全国范围内的制度化进程,体现了组织间的学习与模仿机制在降低风险、加速制度扩散中的重要作用。

 

此外,有影响力的专家学者是推动拔尖人才培养组织变迁不可或缺的力量。如,1978年李政道教授倡议成立中科大“少年班”,以及后续多位专家学者如卢嘉锡、苏步青、朱光亚等就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经费问题向国家提出呼吁,还有杨叔子院士针对高校教育失衡现象提出的文理融合教育理念,均彰显着专家智慧在明确培养方向、优化发展路径方面的巨大作用。综上所述,政府、高校及专家个人的协同作用,共同塑造了拔尖人才培养组织变迁的动力机制。这不仅证明了本研究提出的第三个假设,即多主体合力推动制度变迁的有效性,也充分展现了中国共产党强大的组织动员能力在促进教育创新发展方面的显著优势。

 

(四)路径特征:以体现党全面领导下的中国特色拔尖人才自主培养范式为路径

在制度变迁过程中,路径依赖现象尤为显著,它凸显了先前发展成熟的技术往往凭借其先发优势,步入自我增强的良性循环轨道。一旦初始的制度选择得以确立,其所引发的报酬递增效应便会不断强化和巩固这一制度惯性,使制度沿既定路径持续发展。在拔尖人才培养的组织发展进程中,制度变迁深刻依赖政府意志和决策,表现为历次的重大改革举措均由党中央进行决策部署,从而形成了独特且鲜明的路径特征。

 

改革开放初期,政府作为制度设计的引领者,推动拔尖人才培养政策的实施。这一“自上而下”的政策范式对于迅速缓解人才断层危急、应对时代需求具有积极意义。随着市场力量逐步介入高等教育领域,高校办学自主性增强。当前环境为高校提供了制度创新的潜在机遇,但欲要转变对政府意志的过度依赖,仍面临诸多挑战。在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高等教育价值导向下,高校若欲获得良性发展,必须遵循此制度原则,进而佐证了本研究提出的第四个假设。政府作用的充分彰显,是确保不同历史时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制度改革得以迅速、顺利推进的关键因素,也是维护拔尖人才培养政策连续性和长期规划性的重要保障。这再次印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调配资源、推动政策落地方面的独特制度优势。在此背景下,如何既顺应政府的期望,又实现高校拔尖创新人才的自主培养,成为深化高校育人模式改革的重要议题。这要求我们在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更为灵活高效的育人机制,寻求政府引导与高校自主性之间的最佳平衡点,为国家长远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四、深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组织建设的制度优化路径

综上所述,我国拔尖人才培养的组织变迁始终秉持着国家利益至上的制度发展理念。在这一理念的引领下,政府通过行政组织有效整合资源,有力推动高校组织的办学行为调整,有效提升制度运行效率,确保了制度发展的总体稳定性和平稳性。然而,该过程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忽视利益相关者的协同参与,未能充分激发基层创新动能等不足。因此,为了更有效地促进我国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升,亟待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我国拔尖人才培养组织的制度改革。

 

(一)强化党全面领导下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增强高校适应环境变化的育人能力

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长期以来政府部门在教育领域内具有较强的话语权。在市场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政府主导的模式确实能够有效降低制度变迁成本,加速政策目标的实现。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该模式也逐渐显露出学校对环境变化反应迟缓及制度在学校层面适切性不足等弊端。市场经济转型催生了新的制度创新主体,党全面领导下服务型政府角色的转换成为时代必然。

 

一方面,政府需重构职能定位,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拔尖人才培养决策体系。继续强化党的全面领导,秉持宏观管理与顶层设计的原则,明确各高校拔尖人才培养的主要方向、基本原则及重点任务等,并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赋予高校更多人才自主培养的探索空间。另一方面,高校应主动对接国家战略发展需求,坚定不移地依靠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迅速提升内部治理能力,特别是育人能力,以准确识别并科学应对、把握新形势下社会环境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新任务及新使命,从而构建起党建引领下的协同育人共同体。通过不断创新拔尖人才培养模式,为国家长远发展持续贡献智慧与力量。

 

(二)畅通利益表达机制,完善拔尖人才培养组织利益相关方的制度建设

构建拔尖人才培养组织制度需明确并涵盖政府、高校、专家学者、师生等多重利益相关者。鉴于各利益相关者在参与拔尖人才培养中的能力和意愿存在差异,制度设计应兼顾各方利益。纵观我国拔尖人才培养的组织发展历程,制度的外在效用往往超越了内在个体利益,若相关主体缺乏有效且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将削弱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引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内部冲突。

 

比如,有学者考察“珠峰计划”,其多重冲突凸显了计划培养需求与学生个人成长需求、项目选拔目的与学生个人动机之间的不一致[12],揭示了导师和优秀学生在制度变迁中的“需求缺席”状态,其利益诉求未得到充分满足,甚至被动承担了制度变迁的部分成本。为优化拔尖人才培养的制度收益,应适时放权,将高校、社会等多元主体纳入政策制定过程,建立“政府-高校-社会”协同育人平台,确保利益相关者能感知到政策与自身利益的关联,从而激发其自觉参与人才培养活动的积极性[13]。同时,高校也应充分发挥其在制度变迁中的基础性作用,确保制度设计符合多数行动者的信念和利益期望,构建以师生等关键利益主体为核心的科学决策机制,营造良好育人生态。通过责任主体的明确,防止相关利益群体的缺失,才能有效减缓组织在制度创新中的阻力,推动拔尖人才培养体系的持续完善与发展。

 

(三)完善高校拔尖人才培养的制度设计,促进组织制度建设更加科学理性

拔尖人才培养是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重要人才培养任务,更是一项复杂的结构和命题[14]。历来,拔尖人才培养的组织建设主要受益于政府强力推动,而高校作为人才培养核心主体的自主性与创新性潜能尚未充分释放。高校亟需不断优化其内部制度设计,发展中国特色拔尖人才培养理论,以促进组织制度建设更加科学合理。

 

基于拔尖人才培养内在机理的深入探究,制定具有前瞻性与针对性的制度方案,是提升我国拔尖人才培养相关决策理性化的重要途径。首先,应深入剖析并汲取世界一流大学和我国具有优势地位高校的成功经验及有益做法,在此基础上探索并构建适应各校自身特色的拔尖人才成长环境与支撑体系;其次,需对现有各类人才项目进行全面梳理与深刻反思,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高校在招生考试、培养模式等领域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同时,要持续优化高校拔尖人才培养的组织制度建设框架,努力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实践范式。往昔的拔尖人才培养组织扮演着开拓探索的“先行者”角色,而当下的拔尖人才培养则需要积极践行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彰显中国高等教育特色的现代化道路。因此,组织建设应秉持以人为本的教育核心理念,构建全面、系统、现代化的教育体系,充分挖掘并利用好中国教育的独特元素与优势资源[15]。如何妥善应对并优化各类拔尖人才组织在理念导向、实施过程、方法策略及评价体系等方面的新兴矛盾与问题,是高校教育管理者应当高度关注并深入思考的重大课题。在此过程中,应充分依托中国共产党强大的组织力、制度执行力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为拔尖人才培养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与制度支撑,助力我国拔尖人才培养事业蓬勃发展,迈向新的高度。

 

(四)整合制度变迁模式,构建政府主导与基层创新的双向互动机制

在我国拔尖人才培养组织的构建与演进历程中,政府始终扮演着核心推动者的角色。从早期试点到深化发展,这一进程主要凭借国家意志得以实现。此路径在应对国际竞争激烈的背景下被视为有力举措,但在一定条件下,也会使相关群体面临一定程度的挑战。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拔尖人才培养教育政策的实施仍局限于教育领域内部,缺乏多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16],不利于资源整合与优势共享,也难以彰显制度优势。

 

相较于强制性制度变迁,由基层潜在利益群体自发推动的诱致性变迁,以其渐进式的推进方式,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规避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弊端。因此,在拔尖人才培养组织的制度创新过程中,应将强制性制度变迁与诱致性制度变迁有机结合,以实现上位制度要求与底层实践需求的动态平衡。一方面,政府应继续发挥其行政权威,依靠党和国家强大的组织力量及卓越的制度执行能力引导拔尖人才培养发展,确保制度创新的方向性与实效性。另一方面,高校需立足优秀学生的全面发展,健全教育教学、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制度,完善人才科学选拔与个性发展机制。在此过程中,应淡化功利性指标,注重长远规划[17],将外在培养目标与学生个体成长规划、组织利益与国家利益紧密结合,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整体优越性。通过整合强制性制度变迁与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优势,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与高校的自主创新能力,可以构建更加完善、高效的拔尖人才培养组织体系。

 

我国拔尖人才培养的制度变迁历程,本质上是中国共产党在教育领域领导并推动制度创新所取得的伟大实践成果。从“少年班”到“强基计划”,从“基地班”到“试点学院”,每一次重大改革都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生命力。面向未来,应进一步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构建更具全球竞争力的人才培养体系,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人才保障。

(本文作者:符琼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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